各系部(处室):
为严格工作纪律,树立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就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1.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,中午禁止饮酒。
2.公务接待用餐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《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》要求,原则上在学院职工餐厅就餐,午餐严禁饮酒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提前在纪检监察室备案。
3.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。
4.纪检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的现象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。
5.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监督举报。举报电话: 0391-8767017。
纪检监察室
2015年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