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室、系部:
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,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确保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成功,根据焦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指挥部下发的《关于开展“文明使者”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》(焦创文指〔2017〕3号)安排,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“文明使者”志愿服务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(一)开展道路、广场志愿服务活动
1.在交通路口维护交通秩序,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、逆行等行为进行劝阻教育,制止违规过马路现象。
2.规范车辆的停放秩序,保证车辆摆放有序,美观整洁,不占压盲道。
3.对市民乱扔烟头、纸屑等垃圾和在广场、绿地内遛狗、乱贴小广告等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和劝阻,分包区域内不得有烟头、纸屑等杂物及小广告。
4.协助城市管理人员做好分包区域内流动商贩、店外经营的劝阻和引导工作。
5.在所辖公交站点维护上下车秩序,引导市民排队上车。
6.人员配置:按照每个路口4名、路段每30米1名、每个广场4名的标准配备志愿者。
(二)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
1.按照有独立办公场地、有统一标识、有志愿者队伍、有管理制度、有工作台账、有服务项目,落实志愿服务活动的“六有一落实”标准,设立社区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,对社区注册志愿者的活动时间、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,完善活动记录。
2.以辖区内空巢老人、留守儿童、单亲家庭、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重点,组织开展“邻里守望”志愿服务活动。
3.组织引导文化、卫生、法律、环保、消防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进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
4.按照每周1次的标准组织开展活动,并及时归纳整理档案材料。
(三)开展窗口单位志愿服务活动
在主要公交站点和公交车上,维护上下车秩序,教育引导市民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,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,在市区人流量大的公交站点配置3-4名志愿者。
二、活动时间
集中活动时间原则为6个月,即3-8月份。整个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:
第一阶段从2017年3月1日开始。活动时间为每周五或周六。交通路口、主要公交站点和路段活动时间为早上7:30至8:30,下午17: 30至18: 30。团委按照每周1次的标准组织开展活动。时间结合实际自行安排。
第二阶段活动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部门要加强对“文明使者”志愿服务行动的保障,合理调配人员,做好知识培训、物品配备、时间调配等工作安排。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,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55岁。
(二)统一标准。从事室外服务的志愿者需穿戴统一的小红帽和印有“文明使者”志愿服务标识的服装,十字路口志愿服务人员同时要配备印有“讲文明、守秩序、爱焦作”交通引导旗帜和哨子。从事室内服务的志愿者需佩戴统一的标识或绶带。志愿服务站点要因地制宜配备桌椅、便签、水笔、气筒、针线、老花镜、地图等物品,设置醒目的标识,安排专人值守。
(三)严格纪律。志愿者要按时到岗到位、尽职尽责、无私奉献,坚决避免脱岗漏岗、敷衍应付,和其他有损城市形象的现象发生,真正使志愿服务成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标杆。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,认真组织本部门“文明使者”行动。
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及时归纳整理图片、文字等材料。并认真组织本部门“文明使者”行动。
宣传部
2017年3月14日